综合内容 2026-05-27 19:46 亳州事网

到手价引争议 一纸合同定权责

一笔房屋交易,卖家以为谈妥的是“到手价”,买家却手持合同要求“各自承担税费”。近日,利辛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因“口头约定”与“白纸黑字”冲突而争执三年的房屋买卖纠纷。

2022年11月,原告邵某从被告丰某、张某夫妇手中购买了位于利辛县某商城的商铺,双方口头约定“过户税费由邵某全包”。过户当日,邵某支付了包括土地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共计79820.76元税费。

后来邵某得知该笔税费的法定纳税人为出卖方,且发现双方正式签署的《房屋转让合同》第七条约定:“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,按国家、省、市政策规定由甲、乙各自承担,或由双方另行约定。”遂依据合同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还。

庭审中,被告情绪激动,认为签订的是格式合同,未仔细审阅条款,坚持双方口头约定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,合同价款即为“到手价”。邵某则坚持合同白纸黑字,由其支付税费不合理。合议庭充分调解,以“口头约定缺乏证据”与“合同文本明确约定”这一争议焦点为突破口,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,向被告晓以利害,指出依法成立的书面合同具有强制约束力,口头主张在无证据佐证时难以获得支持;同时融情于法,引导被告认识到交易顺利完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,纠纷源于沟通与形式上的疏忽,并非对方恶意。

最终双方放下对抗情绪,握手言和,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20000元,原告放弃其余诉求,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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